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203512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2月22日10时37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永生、顾冬在弘运汽车站出站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91830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 该车没有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发现该车司机周立勇通过花小猪司机端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名乘客,从茶韵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前往弘运汽车站进站口,订单已完成,到达目的地后周立勇通过花小猪网约车平台收取车费6.4元。该车所有人是周立勇。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周立勇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 周立勇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周立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2-26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