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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403520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3月02日16时06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传波、吴明亮在信阳市新六大街鹏宸汽车维修店西侧开展执法检查时,对陈鑫驾驶的汪梅名下的车牌号码为豫SF52787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驾驶员陈鑫使用花小猪司机端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名乘客,打车软件显示,该订单于2025年03月02日15时59分55秒推送成功,乘客从信阳市鹏宸汽车维修新六大街店去往中国联通(非凡合作厅),订单已完成,打车软件司机端显示车费4.77元。经调查核实,陈鑫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2025年03月07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对陈鑫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年04月23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了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409833307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肖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4-24
发布日期:
2025-04-24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