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203510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2月20日16时3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秦阳在羊山新区安博幼儿园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B8668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是陈乐。 该车驾驶员陈乐使用手机网络软件花小猪司机端APP接单,载有1名乘客从信阳喜凤宾馆-西北侧去往羊山新区安博幼儿园,订单已生成。乘车费用显示16.94元未支付。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陈乐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2-21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