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303522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3月28日15时5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尹大为在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C8B78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是陈磊。 车该车驾驶员陈磊使用滴滴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载有1名乘客,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西门去往中山文体广场(超越新城)公交站,订单已生成,后乘客取消订单费用未支付,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相关证件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陈磊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3-31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