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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503517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5月23日20时37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亚桐、芦洁在信阳市浉河区中山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天安宾馆门口处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F17110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 发现车辆所有人是张永辉,车上载有2名乘客,其中1名乘客是该车驾驶员余德珠使用花小猪司机端打车软件网上接单,向该乘客提供服务,订单显示,乘客从中乐百花大厦前往信阳花叶院子里酒店(信阳火车站天润广场店),订单已完成,司机端订单显示收费5.07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余德珠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余德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捌仟元(8000元)整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5-28
发布日期:
2025-05-28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