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30350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3月01日10时09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尹大为在羊山新区清华园东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F17110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是张永辉, 该车驾驶员余德珠通过花小猪司机端网络软件接单,载有2名乘客,从高新区吴延雪中西医结合诊所去往清华园-东门,订单已生成,乘车费用显示12.23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余德珠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余德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3-20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