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103510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1月14日20时4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亚桐、顾冬在天润广场东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77197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是张臻。该车驾驶员张臻通过花小猪司机端网络软件接单,搭载2名乘客,从吉美宠物(铁东家园店)对面去往天润广场(民权街店)订单已完成,订单显示乘车费用6.13元。现场当事人无法出示经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张臻实施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1-22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