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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903501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8月28日10时3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居接到“信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送一匿名群众的投诉,该群众反映,她于2025年08月28日凌晨在信阳市万达广场娜莎乘坐车牌号码为豫QD50292小型出租车前往信阳市金上海湾,到达目的地出租车计价器显示车费为6元,该司机要求收费8元,乘客通过扫二维码的方式支付车费7元,群众诉求对司机异地经营等行为,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2025年09月04日10时19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河南省正阳县真阳镇正大路正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上述投诉内容进行了调查, 发现该车车辆所有人是正阳县源利运输有限公司,当事驾驶员是杨留洋,车辆的经营范围是巡游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杨留洋供认他于2025年08月28日02时00分左右,在信阳市万达广场附近搭载1名乘客去往信阳市金上海湾,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车费7元整。 经调查核实, 正阳县源利运输有限公司 实施了 巡游出租车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正阳县源利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24MAD2Q4G31C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凯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9-15
发布日期:
2025-09-15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