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303519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3月23日19时27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传波、吴明亮在信阳市民权路维也纳酒店门前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88012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 发现驾驶员陈宏建驾驶自己名下豫SD88012号小型轿车,使用滴滴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名乘客,从维也纳国际酒店(信阳火车站天润广场店)去往奥林匹克竞技园停车点,订单已生成。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陈宏健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陈宏建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宏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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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3-25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