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4]第1205506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17日08时5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咏16170017108、郑哲天16170017079在浉河区湖东街道弘昌运动城接群众举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裴辉驾驶登记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ST2080的出租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齐全,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从【中乐百花酒店】至【潢川县人民政府】,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罗山县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实施了巡游出租车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电子订单、法人身份证、行驶证、现场照片、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人证言、订单截图、从业资格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罗山县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1745768364T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明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4-12-25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