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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904532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9月18日09时38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汪洋、贺超依据《信阳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安委会明察暗访第四批二期交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信安防办【2025】36号和省安委会第十五组明察暗访第四批第二期交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清单。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依法在信阳宝莲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实施行政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员工霍中喜特种行业操作证,有效期至2024年3月5日证件过期。经调查核实,信阳宝莲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施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宝莲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00580338138C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宋沅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10000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9-26
发布日期:
2025-09-26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