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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607503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6月26日10时32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洋洋、马杰依法在浉河区新七大道信阳学院北门口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韩会民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AF0688的旅游包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河南省科安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信阳市浉河区信阳学院北门装载11人运往洛阳市,前期收取定金30元,后期收取尾款80元,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现场该车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线路显示为郑州市至洛阳市,主要途径地嵩县、栾川,行驶路线与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不一致。经调查核实,河南省科安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查处证据、法人身份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现场照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查处证据2、从业资格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省科安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8592404876H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素英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7-11
发布日期:
2025-07-11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