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303512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3月15日09时19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亚桐、顾冬在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6CS27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所有人是蔡银凤, 该车驾驶员陈帅义使用滴滴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2名乘客,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西门前往悦慕婚纱礼服馆,订单已生成。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当事人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 蔡银凤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蔡银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3-18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