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403506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3月24日19时4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亚桐、顾冬在信阳市浉河区新华路与四一路交叉口东南角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53827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车辆所有人是吕银, 该车驾驶员吕银使用滴滴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1乘客名,打车软件显示,该订单于2025年03月24日19时40分32秒推送成功,从天润广场(民权街)西南2门前往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西门,订单已生成。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吕银 涉嫌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吕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4-08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