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4]第1203508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20日16时06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传波、吴明亮在信阳市东方红大道三小向西20米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65388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是陈超。检查发现陈海垒使用T3车主网络打车软件接单,搭载1名乘客,T3车主打车软件显示,该订单于2024年12月20日15时50分05秒推送成功,乘客从中都沁园东南门去往信阳市第三小学,订单已完成,订单显示费用6.55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陈海垒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陈海垒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海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4-12-24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