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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605505号
处罚事由:
2025年4月21日15时4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高海洋、王有志在办理赵彬彬未取得经营许可地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中发现,该订单为2025年04月21日15时40分许,驾驶员严志远通过T3出行手机端接单,驾驶豫SDJ6555小型轿车从中山铺村接乘客前往全季酒店,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但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经营许可地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依据: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Y9HPJXB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廖显志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给予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6-23
发布日期:
2025-06-23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