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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403519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4月22日16时17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传波、吴明亮在信阳市长安街与鸡公山大街红绿灯交叉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81885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是邵泽金。该车驾驶员刘勇通过手机网络软件T3车主软件接单,搭载一名乘客,从一品推拿尚品路店去往小云理发,订单已完成,乘车费用11.72元已支付。 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邵泽金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邵泽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整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4-24
发布日期:
2025-04-24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