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4]第1106503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4年11月24日10时49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甘忠华、吴久柱在浉河区G107(京港线)信阳市鸡公山公路超限检测站处开展路域治理时发现豫S31818货车所载货物为山皮土,未盖蓬,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依法实施行政检查,驾驶员王虎有从业资格证,该车有道路运输证,王虎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事实无异议,王虎属执行潢川县杜为运输部运输任务行为。经调查核实,潢川县杜为运输部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车辆照片、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杜为运输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1526MADDPJAC2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潢川县杜为运输部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4-11-24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