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4]第1203514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28日18时2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黄超在平桥区火车站北广场开展执法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蔡玉梅驾驶自己名下的车号为豫SJ2Q16的小型轿车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蔡玉梅使用365约车·车主极速版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2名乘客从火车站北广场北侧前往平桥区五岳大厦,订单已生成。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相关证件,驾驶员蔡玉梅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蔡玉梅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蔡玉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1-02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