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203503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2月15日10时42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传波、吴明亮在信阳市人民路信运车站西北口对面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A8059小型轿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是白金霞,该车驾驶员李自武通过滴滴车主网络软件接单,搭载一名乘客,从信运集团西北门(信阳汽车站-进站口)去往信阳科技职业学院(震雷山校区)订单已生成。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驾驶员李自武无法当场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李自武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自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2-18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