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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507503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5月19日16时04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谢文虎、王洋洋在信阳市和孝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站处开展路域治理时发现豫SA8877重型自卸货车所载货物为土,未盖蓬,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依法实施行政检查,驾驶员陈明军有从业资格证,该车有道路运输证,陈明军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事实无异议,陈明军属执行陈明军运输任务行为。经调查核实,陈明军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行驶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整改后照片、从业资格证、身份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处罚依据: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明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给予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5-20
发布日期:
2025-05-20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