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103505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1月10日20时03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传波、吴明亮在信阳市民权路天润广场公交车站牌前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89588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是杨明,该车驾驶员杨开贵使用滴滴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搭载2名乘客,订单显示,该车于2025年01月10日19时47分16秒接到滴滴车主网约平台推送的网约订单,从迈威台球俱乐部去往天润广场民权街店,订单已完成,该订费用显示6.85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时,当事人杨开贵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调查核实,杨开贵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开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1-14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