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503514号
处罚事由:
2025年05月18日16时43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居刚、尹大为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楚王城红绿灯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96877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载客运输活动,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车辆所有人是邹庆龙, 该车驾驶员邹庆龙使用花小猪司机端打车软件网上接单,载有2名乘客,订单显示乘客从如家派柏-云酒店(信阳工区路店)去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花叶酒店(羊山新区高铁站店),订单已完成,司机端订单显示收费5.83元。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 邹庆龙 实施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邹庆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肆仟元(4000元)整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5-22
发布日期:
2025-05-22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561022728W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