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5]第0103506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01月11日19时25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亚桐、顾冬依法在信阳市浉河区人民路信运集团北50米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罗祥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F09851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罗祥,罗祥通过介绍人联系,招揽1名乘客乘车,从信阳市浉河区人民路信运集团北50米去往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乘客共支付给介绍人乘车费用66元,介绍人又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该车驾驶员罗翔50元车费。执法人员核实相关证件,罗翔现场无法提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罗翔实施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罗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5-01-14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