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罚字[2024]第120451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13日10时3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文龙、华猛在信阳东站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金敏驾驶光山县运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ST3P88的出租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车上有1名乘客,经对乘客询问得知,乘客在信阳东站广场送客通道内上车去往信阳万达广场,该车车籍所在地为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从信阳高铁站载客至信阳万达广场,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光山县运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巡游出租车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光山县运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27390530478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启福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日期:
2024-12-16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