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社保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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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12-15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是2016年在信阳某公司工作,于2016年11月25日在开始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已交了22个月,于2018年8月31日离职,社保暂停缴费,原交社保的公司已倒闭,目前在罗山县工作,工作单位于2021年9月继续交社保,请问重新继续交社保是否需要补交中间的部分?是否需要交滞纳金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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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1-12-16 |
回复内容 | 您好,2018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如果没有就业与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文件规定不允许补缴,更不存在交滞纳金。如果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按照豫人社规〔2020〕4号补缴,咨询电话0376-6500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