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补办生育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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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12-02 |
来信内容 | 本人未婚生育二胎,可以补办二胎生育证吗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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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12-04 |
回复内容 | 陈龙,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生育登记对象和登记内容:(一)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自主安排生育,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三)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四)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现子女信息、是否委托办理、个人承诺等,由申请登记人自行填写,详细内容见“生育登记服务表”。(五)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感谢你的来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