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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个人与村委会签定的林地承包合同受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吗?
提交时间 2025-11-11
来信内容 原合同(200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0日)于2003年1月1日签定的,2005年4月12日公证的。该合同受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吗? 如一违约村委会可以不经法定程序(书面催告→调解→仲裁/诉讼**程序)可直接收回该林地吗?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林业局
回复时间 2025-11-14
回复内容

您好!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个人与村委会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受《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具体需符合这些条件:

1. 发包方合法。村委会作为村集体土地的法定发包主体之一,有权发包村集体所有的林地。

2. 程序合规。若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规定签订合同即可;若为组织外个人,需先经本村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且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 合同内容合法。合同条款不能违背承包方意愿,也不能违反法律中关于承包地收回、调整等强制性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承包方自合同生效时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其合法权益受该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