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农村盖房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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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08-20 |
来信内容 | 您好,领导; 我是罗山县潘新镇祁家村人,我家2018年在原宅基地新建房屋,但是潘新镇土地所不让改,也没说明原因,最后交了四千块钱给土管所工作人员。 我想咨询的是, 1,对于农民新建房屋,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政策? 2,对于这笔钱,收取之后没有收据也没有发票,这笔钱是有什么收费依据没,哪些政策? 3,希望对于收取的这笔钱,能给一个何理的解释,让咱们老百姓交钱也能交得明白?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罗山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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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09-11 |
回复内容 | 一、关于农村居民新建房屋的条件和流程。根据河南省《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反映工作人员收取其父亲4000元的问题。经了解,网民反映的问题不实,工作人员并未收取费用,网民的父亲将4000元用在了别处。 已将上述情况对网民进行了解释说明,其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