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依法交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不给发 |
---|---|
提交时间 | 2024-05-20 |
来信内容 | 本人2023年10月剖宫产生的宝宝,2024年5月产假结束正常上班,并根据要求正常准备材料,进行申报,直到前天被告知系统看不见生育记录不给办理,我有生产全过程记录及医院所开单据及盖章,等证明材料,信阳平桥社保局人员看都不看一眼,我本人和有效材料都在也不行,必须依靠网上办公,互联网的作用本是便于信息整合,方便解决问题,而不是桎梏和枷锁,如果上了年纪的人不会弄怎么办,就不处理了?冷暴力解决问题让大家寒心么?我当天就后续问题打给工作人员,她的处理方式是,对我的电话拒接,直接冷暴力处理,导致我目前生育津贴领不到,且没有一点实质性进展,只能一直耽搁。 虽然钱不多就觉得很不合理,我满足要求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时间12个月以上,为什么不能领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也不敢轻易离职,直接影响我的后期规划。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我满足法律所规定的要求,还知道有些地区的医疗保险是和生育保险进行合并了,医保报销也并不会影响生育津贴,我也咨询了律师,表示是可以领生育津贴的。现需要有关部门给我个回复。请尽快处理,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时间 | 2024-05-23 |
回复内容 | 王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第一时间把您的诉求转到平桥区医保局办公室,让办公室工作人员督促职工医保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主动跟您沟通,他们的回复是: 区医保中心在受理王莹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后,积极先后与市医保部门、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医保局沟通联系,商量解决办法,并通过手工零星核销特殊渠道为王莹解决生育津贴待遇支付,以保障生育津贴可以正常发放,确保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不受损失。 王女士,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以后我们医保部门会督促工作人员态度端正,积极面对工作上的问题并积极解决问题。祝您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