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乡村亮化工程施工中村民产生纠纷,乡政府不作为 |
|---|---|
| 提交时间 | 2023-11-26 |
| 来信内容 | 本人系罗山县龙山乡沈畈村村民尹荣秀、左正学之女郭娟,因二手不识字,故口述本人描述事情经过。 县亮化工程实施至本村时,因电线杆施工位置与本村村民骆细园产生分歧。本人父母房子与本村村民骆细园房子分别坐落在312过道南北两侧,本人父母房子在道路北侧。当施工队施工至骆细园门口时,村民骆细园喊施工队将电线杆位置做了移动,移动后到正对本人家大门位置。在农村,电线杆正对大门口在传统民俗上属于路煞正冲,严重影响本家庭运势和居住体验。本人父母和骆细园与施工队三方协商要求在规定范围内稍作移动,不要正对大门,骆细园不仅不同意,表示在他本人家门口与我家无关,还与施工队趁本人父母外出做环卫时按照骆细园划定的位置打桩安装了路杆底座。 同样的,施工队施工到本人家门口时,村民骆细园却强烈反对,要求施工队停工,原因正是我家大门口的路杆正对他们家了,影响到他们家风水。在骆细园的反对下,故施工队停止施工,本人门口并未按规定打桩安装路灯底座。 本人父母多次去负责亮化工程的曾庆军家里和乡里领导反馈这个情况,曾庆军回复双方不同意那就双方门口都不安装路杆。乡里领导反馈亮化工程不归他们管,建议协商解决。 我就想问问,凭什么村民骆细园就可以让施工队改变位置,那就意味着施工规定里是可以在有合理范围内适当移动的,并不是施工队声称的是按规定设计的。在亮化工程本村五公里内都没有出现过电线杆正对家门的现象,难道只有按规定设计刚好赶上路灯正对我们家大门口这么巧合的事情?如果不是巧合,麻烦亮化工程施工队提供规划图纸?如果不是,是不是意味着路杆施工时是适当考虑过民情民俗的?既然考虑过民情民俗可以做过正常范围内的调整?为何对我父母与村民骆细园实施双标标准? 此事情发生二十多天里,我父母亦致电本地12345热线反馈情况,至今未有领导负责解决。本人2023年11月26日致电本乡亮化工程负责人曾庆军时,曾庆军回复本人双方产生矛盾后,是协商我父母同意后他们才正骆细园家门口施工的。而事实是我父母多次致电上门表达不同意施工位置。本人致电本片区片长谢片长电话时,谢片长亦回复是第一次了解到这个情况,表示不用再反馈领导,他可以去处理,在本人沟通后才表示愿意去现场了解情况。在去到现场后,村民骆细园强烈反对,发生肢体冲突,将本人父母推倒在地。 在事件发生至今,该事件仍未合理解决,本人父母年事已高,不识字,不会表达,投诉无门,在村民骆细园夫妇强势力压下双双病倒。该事件在农村影响甚大,已成村民茶余饭后谈资。该民俗民情是在千余年中国居住环境下产生的约定俗成的观念,几乎所有老百姓都认可的,并不违法法律法规,请领导们正式该事件,敦促下级部门妥善处理。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县长热线 |
|---|---|
| 回复时间 | 2023-12-11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龙山街道办事处经过多次协调现已达成一致意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