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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罗山新王府大街的房产证至今没有办理
提交时间 2022-08-08
来信内容 在罗山新王府大街购房已经有多年,到现在为止该小区的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请问该小区开发商是不是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对房屋进行销售,导致房产证至今无法办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书记信箱
回复时间 2022-08-22
回复内容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原件一份;5、全额购房发票原件一份。因此,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需提供上述办证资料,手续齐全后方可受理。请小区1、2、3号楼业主携带上述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受理。 暂不能受理不动产登记的4、5号楼,待开发企业完善各项手续、初始登记完成后,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为小区业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感谢网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