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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平桥区卫健委监督股股长何前对我反映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的事情没有有效作为
提交时间 2026-07-20
来信内容 最开始我向平桥区卫健委医政科黄传成反映被强行送到信阳华之康精神病院的事,他当时让我去找信阳市第6人民医院对我做的精神病鉴定依据是什么,因为之前第6人民医院给我做的司法精神鉴定由信阳羊山公安分局带我做的,出具鉴定意见书上内容是我无精神疾病的结果,我问信阳华之康精神病院把我送到精神病院的依据是什么,并没有告知我,后来我得知第6人民医院的依据。黄传成的意思是想找更权威的精神病医院再次做精神鉴定,比如说是省精神病院,所以并没有把这个事情有效解决。于是我向该区卫健委监督股股长何前反映情况,他说目前结合信阳华之康精神病院的病历上并不能看出我有没有精神疾病,说的大概意思跟黄传成讲的差不多,所以这件事也没有有效解决。明明是信阳华之康精神病院的人,接收后并没有对我做任何鉴定和判断的情况下直接给我吃药治疗,而且后续2025年8月我又被同一人送到信阳裕康精神病院住半年多,也同样没对我进行任何评估和鉴定,直接送到医院吃药。把我送到信阳华之康精神病院和信阳裕康精神病院是同一个人,我家人并不认识是谁,也并没有联系方式,当时我爸也是有被强迫意味,跟着陪同到信阳华之康精神病院。把我送到精神病院的那些人不就是造成我家人联系的医院的假象吗?我爸年纪大,出门也不认识路,也没有那大的能力和人脉,出远门大多都是我带着他去的。希望市卫健委相关部门能够查清事实真相,依照法律,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6-08-03
回复内容

关于您反映的市第六人民医院、信阳裕康精神病院和信阳华之康精神病院的诊疗情况,请分别向浉河区卫健委和平桥区卫健委反馈核实。关于司法精神鉴定和被强行送医情况,建议请向其他部门反映核实。浉河区卫健委电话:0376-6653517,平桥区卫健委电话:0376-3702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