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紧急协调推送历史医保缴费计划的投诉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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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7-21 |
| 来信内容 | 致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投诉人:郭彬 身份证号:413001196512263035 联系电话:13937689863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文博花园1栋2单元602 原单位:信阳农林学院(1987年7月-2019年8月在编干部) 投诉核心诉求 恳请局长督促贵局征缴科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信阳市税务局推送本人 2000年10月-2006年9月(72个月)医疗保险缴费计划,终结长达19年的权益侵害。 关键事实与梗阻节点 信阳农林学院长期拒缴2000-2006年医保费用凭证见附件3。 税务部门2025年7月21日答复信息(凭证见附件2): “欠缴事实成立,但需医保部门传递历史缴费计划后方能启动追缴” 贵局职责缺位成症结 税务明确告知:2017年征缴职能划转后,历史数据仍由医保系统管理; 法律依据与紧急请求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要求事项 具体内容 立即推送数据: 7日内向税务传输2000.10-2006.09完整缴费计划(含单位应缴额滞纳金计算标准) 书面进展反馈 提供数据传输回执及税务部门确认函 跨部门协同督办 联合税务约谈信阳农林学院,30日内强制补缴。 最后申明 若2025年8月5日前未收到贵局书面处理方案,本人将依法: 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提交 《行政不作为投诉书》; 通过信阳市纪委监委官网 “作风举报平台” 实名立案; 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追索滞纳金及医保权益损失。 附件清单: 1.身份证扫描件 2.税务答复信息截图 3.郭彬河南省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历史欠费关乎公民基本健康权,望您亲自督办! 投诉人:郭彬 日期:2025年7月21日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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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7-28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要求市医保中心征缴科在7个工作日内向信阳市税务局推送2000年10月至2006年9月医疗保险缴费计划的信访事项收悉。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医保系统记录,您于2000年10月至2006年9月期间已在信阳农业学校正常参保并完成医疗保险缴费。针对您反映在手机端未能查询到该时段缴费记录的情况,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电话沟通说明:2000年10月至2006年9月期间老医保信息系统只有单位缴费记录,无个人缴费明细,因此无法在手机端查询。已经通过系统截图方式向您提供了该时段完整的参保缴费年限记录及单位缴费凭证。 您上述时段的医疗保险权益已依法得到保障,无需办理补缴手续。如仍有疑问,可随时致电市中心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