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举报罗山县灵山镇中心小学数学班主任不诚信骗钱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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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3-10-15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好! 我实名举报罗山县灵山镇中心小学何荣华老师,我和她通过网聊2018年认识,从2019年开始她把我所有钱以结婚为由让我全部转给她保管,承诺若不结婚分手一分不少退回,2019年也让我买了房写她的名字。 一直到2022年她也不结婚,我没办法要求其退款给我,遭到她拒绝,扬言让我一无所有,让我去起诉,我今年3月份开始起诉,一直到现在,才下了判决书。判决书金额也严重不对,是因为她各种不认账,撒赖。导致我还得上诉,我昨天问她能不能好好配合,别搞事,她扬言干到底给我,她没钱,哪怕我赢了官司,她也不退钱! 此老师各种不诚信在法庭,导致我案件迟迟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到账我生活严重无法正常进行,所有钱被她弄去,退婚不愿意退钱,不愿意认账,各种不认账撒谎证据在法院笔录有记载。 我在今年6月份已经举报到教育局,恳请领导劝劝她别害人,领导也联系过她和我,让我先打等判决下来他们再处理,她还是在继续法庭各种撒赖整我,让我现在的判决书金额只有58万,我足足80多万的资金在她哪里,他撒谎导致案件草草下了判决书。恳请领导调查,对此老师严厉处罚,此人不配做为人师表的老师,且此老师参与网络赌博。我所表述真实有效,可以负法律责任。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书记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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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3-10-26 |
| 回复内容 | 网民在2023年向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何荣华骗房骗钱”的诉讼,5月上旬浉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经审判,法院只对彩礼纠纷一案进行了判决,判决要求何荣华退还彩礼30000元,关于余长明的其它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反映人余长明对判决结果不服,继续向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该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何荣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余长明各项款项共计584600元;驳回原告余长明其他诉讼请求。网民反映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与教师教育教学没有任何关系,不存在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不予以进行政纪处理。其所反映的上述问题,浉河区人民法院已两次对本案件进行了受理审理,均给出了判决意见,如不服判决意见,建议双方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县教体局将持续关注,做好问题协助跟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