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信阳市浉河区湖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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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7-12-08 |
来信内容 | 本人于2017年9月在信阳市浉河区湖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首付205428元购买南湖林语11号楼1单元1001室房子,购买房子的前提是开发商承诺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到10月份开发商以公积金回款慢为由拒绝给我办理公积金贷款,我提出退房。后经双方协商本人追加5万元的首付款,于2017年10月12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S0100539,合同约定采取公积金贷款方式还款。签订合同后本人去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被告知开发商没有在公积金中心办理备案,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与开发商交涉,回复派人办理备案让我等待消息。2017年12月6号通知我,以公积金中心不同意备案为由拒绝公积金贷款,要求我转为商业贷款,为此我要承担多出12万的利息的损失,并告知我如果不配合商业贷款就将房子拿来出售。严重违约侵犯了我的权益。开发商没有诚信,欺骗我合同没有网签备案,不履行合同规定。不去公积金中心备案,我对南湖林语11号楼是否存在抵押,一房两卖,其预售许可证是否到期存在疑问,请主管部分给予援助,惩治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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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7-12-11 |
回复内容 | 杨慧洁,您好,感谢你的来信留言。开发商管理为市房产管理中心业务职能,您所反映的开发商买卖合同欺诈问题,建议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