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举报灵山风景区大门附近的灵山灵旅游超市物价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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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3-04-08 |
| 来信内容 | 4月8日,本人来灵山旅游,下午两点二十分左右,下山后感觉口渴想买两瓶水喝,然后和女朋友两人来到灵山大门口附近的灵山灵超市准备买两瓶水,来到超市后我们在冰柜里我拿了一瓶东鹏特饮饮料,我对象拿了一瓶名仁牌的苏打水(水蜜桃味的),拿到收银台后准备付款时,询问了两瓶水多少钱,老板说两瓶水一共13元,然后我就问了两瓶水分别多少钱,老板说东鹏特饮8元(市场价5元),明仁牌苏打水5元(市场价3元),然后我俩觉得相较市场价过高,就把这两瓶水放回冰柜,我女朋友换了一瓶有心益牌的蜜桃苏打水。按照比例核算东鹏特饮高于市场价格的60%,名仁牌苏打水高于市场价格的近70%,该超市所售饮料均高于市场价格,严重的影响了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游客内心造成的严重的影响,请县政府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秩序!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书记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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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3-04-14 |
| 回复内容 | 经现场检查,该超市在经营期间,所有商品都进行了明码标价。因该超市销售的商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之规定,经营者有权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行自主定价。店长表示超市位于灵山风景区中心,房租价格较贵,进货成本也高,所以卖的价格相对高点。对此,执法人员现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和解读,该超市很理解同意对上述两款商品进行价格调整,降价销售。并告诫其要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的基础上,更好的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感谢网民的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