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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建业城云熙府在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时因群众上访压力过大导致不合格交付,本人因不合格原因未收付房屋,未收付房屋期间的物业费不应收取,开发商应与物业公司对接此事,避免影响业主在合格收付房屋后的正常物业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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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5-05-05 |
来信内容 | 1、本人购买浉河南岸建业城云熙府30楼104房屋。 2、2022年6月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业主收房,本人担忧与签署合同交付条件不符,故未收付房屋。 3、2024年本人向住建局投诉开发商2022年6月在未取得竣备条件下强制业主收房,住建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本人,开发商未取得竣备,业主可以拒绝收房,且不用支付未收房前的物业费。并且住建局工作人员告知,投诉经调查,开发商并未在2022年强制交付,是因为群众上访压力过大,导致开发商被迫在未取得竣备下先行交付,部分着急入住业主可在此情形下自愿收房,不着急业务可在取得竣备后再行收付。 4、云熙府物业公司向本人追讨从2022年7月至今的物业费,而本人是在明确得知开发商取得竣备后,并于2024年11月28日收付的房屋,本人将住建局通知回复所称开发商并未强制交付事宜告知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声称开发商并未与他们公司交接此事,并告知我所有房屋都已在2022年6月全部交付,都应该全部收缴物业费。 5、因开发商未与物业公司交接2022年交付事宜,导致物业公司向本人追讨未收房前的物业费,并声称要起诉本人,且本人收付房屋后的物业费也不能正常缴纳,物业公司说因收付之前的物业费未缴纳,所以不能断层缴纳物业费。 6、2024年住建局工作人员称此事要组织开发商、物业公司一起开会讨论,但一直到现在没有结果,请相关部门处理此事。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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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5-05-12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咨询的“建业城云熙府在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时因群众上访压力过大导致不合格交付,本人因不合格原因未收付房屋,未收付房屋期间的物业费不应收取,开发商应与物业公司对接此事,避免影响业主在合格收付房屋后的正常物业费缴纳。”事宜,已责令物业企业向信访业主做好解释工作,按相关规定收取竣工验收备案后产生的物业服务费。 感谢您的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