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取消居民医保等待期恢复居民医保正常使用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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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2-01 |
| 来信内容 | 我叫赵明,身份证号411528197810150055,现为信阳市事业单位普通工作人员,2025年以前,多年来母亲(姓名:杨玉英,身份证号:413021194812220025)、妻子(姓名:沈彩虹,身份证号:211224197709231804)、女儿(姓名:赵祺祺,身份证号:211224200311186825)一直响应政策正常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家人均身体健康,无入院史。2025年10月份,医保局下发通知到各单位,职工医保绑定直系亲属可以代缴居民医保,我将母亲、妻子、女儿3人均绑定在我的医保账户。2025年12月25日,我妻子沈彩虹(身份证号:211224197709231804),突发脑梗入院,于2025年12月31日出院。出院后,我们从豫事办查询医保情况,均显示正常参保,查询缴费记录却没有查到,包括我本人的职工医保缴费记录,均显示为统筹阶段,出于稳妥考虑,我妻子尝试再缴一次,说如果缴了,应该不会重复收费,1月20日,从手机上缴纳后,显示成功。当时我们认为可能是统筹期,人个缴纳和从我医保账户扣缴都是一样。1月30日,我妻子再次发病入院治疗,却被告知现在处于医保3个月等待期。我做为单职工家庭,母亲需要赡养,妻子没有工作,女儿还在上学,家庭负担正处于艰难时期。我的诉求是:1、2025年10月份,医保局新出职工医疗账户为直系亲属代缴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解读不够,导致我们理解为绑定后自行扣缴。2、按照医保等待期的相关规定,是为了防止不缴纳居民医保人员在住院后缴纳医保,导致对正常缴纳居民医保群体的不公。多年来我们家庭成员在身体无恙的情况下一直响应政策缴纳医保,何况是在妻子刚刚入院的情况下,无主观故意不缴纳居民医疗保险。3、我家人已经对居民医保进行缴纳,请求取消等待期,恢复居民医保正常使用。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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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2-05 |
| 回复内容 | 赵先生您好!您反映的医保待遇等待期相关问题已收悉。经认真核查并对照相关政策规定,现向您作出如下答复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除新生儿等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群体外,未在规定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参保后将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经通过河南省医保信息平台精准核查,您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2025年度无替他人代缴居民医保费用的记录。您的妻子沈彩虹女士于2026年1月20日通过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纳2026年度信阳市居民医保费用,该参保缴费行为属于“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情形,按照上述政策规定,需执行3个月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4月21日起方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为切实保障您及家人的医保权益不受影响,特此温馨提醒:后续年度请务必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通常为每年9月至12月)及时办理参保缴费,避免因逾期参保产生待遇等待期,确保医保待遇连续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