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商品住宅交付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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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07-12 |
来信内容 | 领导好,请问信阳市对于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政府主管部门有什么规定?是开发商自行进行了五方主体验收即可交付,还是取得住建局竣工备案表才具备交付条件?有没有相关规定自己可以进行查阅,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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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1-07-22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商品住宅交付法律依据问题,是根据:①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付条件是需要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4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