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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商品住宅交付法律依据
提交时间 2021-07-12
来信内容 领导好,请问信阳市对于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政府主管部门有什么规定?是开发商自行进行了五方主体验收即可交付,还是取得住建局竣工备案表才具备交付条件?有没有相关规定自己可以进行查阅,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1-07-22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商品住宅交付法律依据问题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付条件是需要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4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