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独生子女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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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02-12 |
来信内容 | 孩子2004年出生,当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乡村两级部门都说没有独生子女费。请问情况属实吗?如果有独生子女费,请问怎么申请?之前的是不是要补发?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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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02-13 |
回复内容 | 陈道明,你好。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有关办法》,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年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依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人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到发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年度审核。2009年(含当年)以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按年发放,2010年以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按20元标准按年发放。因未加年度审核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已停发的不再补发。子女未满18周岁以前依然可以向发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年度审核并申请当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还有疑问或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科0376—6611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