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生育问题 |
|---|---|
| 提交时间 | 2019-04-05 |
| 来信内容 | 本人目前已育两女最近想在要一胎,想咨询下对于农村二女孩家庭能否在要第三胎。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19-04-1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你好!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中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感谢你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