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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生育问题
提交时间 2019-04-05
来信内容 本人目前已育两女最近想在要一胎,想咨询下对于农村二女孩家庭能否在要第三胎。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9-04-1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你好!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中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感谢你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