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关于信阳市大zhonghua商贸城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问题
提交时间 2024-05-10
来信内容 信阳市住建局房: 本人是大zhonghua商贸城业主孙月燕(18639707076),刘康是我的委托代理人(18638386665),现就大zhonghua商贸城维修资金动用的程序问题向你咨询: 1、大zhonghua商贸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说在 2021 年 12 月 9 日起,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业主书面确认,经过核实了解,大zhonghua商贸城业主并未见该行为发生,也未进行书面确认。 2、《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书面确认证明》显示 309 户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数量显示仅 260 多户,数量不符。 3、业主书面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人数是否超过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4、《同意用维修基金维护商场三楼顶业主签字表》上所签字手印,有非本人签字和手印,并无提供委托授权。 5、《维修工程施工说明》上业主代表签字,有非本人签字及手印,涉嫌弄虚作假。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影像资料未见,如何证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真实性? 7、业主共计406 户,为何仅计算了 318 户分摊?(如果允许某些业主不缴纳维修资金而可享有以其他业主的维修资金维护共有部分而带来的利益,其他业主就有可能在维护共有部分上支付超出自己份额的金钱,这违背了公平原则,并将对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对全体业主的共有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8、大zhonghua商贸城按照房屋用途分为住宅和商业性质,商业部分的三楼楼顶是住宅部分的一楼地面。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19 户分担业主中,有多少比例是住宅用户承担的?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4-06-13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应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大中华商贸城维修资金使用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关于提出的大中华商贸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说在2021129日起,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业主书面确认,经过核实了解,该书面通知经业主书面确认,大中华商贸城业主并未见该行为发生,也未进行书面确认。的问题。

回复如下:该问题中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业主书面确认是有误。根据《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节规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有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或书面同意业主书面签字确认是在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体现的。

问题2关于提出的《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书面确认证明》显示309户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数量显示仅260多户数量不符问题。

回复如下:大中华商贸城在提交维修申请时,经查询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列支范围内有309户业主缴纳了维修资金(后续又有部分业缴纳了维修资金)。260维修方案、工程预算公示期间,业主书面签字的数量。

问题3关于提出的业主书面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人数是否超过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问题。

回复如下:国家20211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章第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问题4关于提出的《同意用维修基金维护商场三楼顶业主签字表》上所签字手印,有非本人签字和手印,并无提供委托授权。问题。

回复如下:2021年国家因新冠疫情的影响,部分地区封控较严的原因考虑,通知了申请人在书面签字确认,因部分住户在外地,不便于本人回来签字确认的,可电话通知业主,在业主同意并授权代签的情况,可以代签。作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为了杜绝申请人弄虚作假,在书面签字确认后随机对书面签字确认的真实性进行20%的随机电话抽查,大中华商贸维修项目经电话抽查合格,可以查阅抽查表也可以根据日期、电话号码调取电话记录。

问题5关于提出的《维修工程施工说明》上业主代表签字,有非本人签字及手印,涉嫌弄虚作假。的问题。

回复如下:住建局在审查时,有业主代表签字,有申请人签字加盖了公章。如您所说的涉嫌弄虚作假该问题请询问大中华商贸城申请人及业主代表。

问题6关于提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影像资料未见,如何证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真实性问题。

回复如下:该申请受理后,在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后,均现场查看,且拍照留有照片资料,可在案卷中查阅。

问题7关于提出的业主共计406 户,为何仅计算了318 户分摊?(如果允许某些业主不缴纳维修资金而可享有以其他业主的维修资金维护共有部分而带来的利益,其他业主就有可能在维护共有部分上支付超出自己份额的金钱,这违背了公平原则,并将对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对全体业主的共有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问题。

回复如下:为了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在缴存比例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这种情况下,如申请人做出承诺的,且书面签字表决的人数达到三分之二的,按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