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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独生子女费发放
提交时间 2018-11-28
来信内容 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独生子女费要发到十八岁,以前没发到十八岁的要补起吗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8-11-30
回复内容 蔡先生,根据2016年5月27日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2016年当年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直至子女满18周岁。对于2016年以前子女已满18周岁的不再补发14周岁至18周岁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还有疑问或其它问题,请致电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0376-6611056。感谢你的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