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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罗山惠民小区物业向困难群众乱收费
提交时间 2023-04-06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 我叫厉相兵,是罗山惠民小区五号楼502室的户主。向您反映惠民小区物业向困难群众乱收费的问题。由于这些年我一直在外地打工,始终没有入住502室,所以502室一直是水电未通状态。今年我回罗山退房,惠民小区物业告诉我,要先交物业服务费费和水费才能退房。既然房屋我没入住,房内水电未通,何来的物业服务费和水费?这笔不合理的收费,让我们困难群众无法承受。请领导百忙中过问此事,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县长热线
回复时间 2023-04-24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住建局核实,您于2017年分配到惠民小区3号楼2单元502室,并到物业办理了入住手续。经物业公司查询502室2017年至2020年缴纳了物业费、水费,您表示实际未入住情况不属实。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六款之规定:业主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考虑您近两年未在惠民小区居住,经住建局与物业公司沟通,同意免除您2021年至2023年的物业费和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