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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信阳林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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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07-14 |
来信内容 | 关于信阳林志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举报及相关诉求书 举报及相关诉求人:林志商铺业主 被举报人:信阳林志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志强(以下简称林志) 举报内容: 一、林志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进行销售。林志1号楼商业用房预售许可证获批时间是2020年1月23日,但林志对我们的销售行为基本上是在2019年。林志2019年在售房部公开展示了一份2018年获批的1号楼商业用房的预售许可证,但现在又换成了2020年1月23日获批的商业用房1号楼预售许可证。其1号楼竟有2018年、2020年两个预售许可证,哪个是真的?其存在伪造政府文书及欺诈销售行为。 二、林志采取返本销售和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未竣工商品房,并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有《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为证。 三、林志捆绑搭售和另附加条件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其原合同并不存在公摊面积比例约定事项,但现在让业主网签时用新合同套老合同,并在新合同内增加公摊面积一项,公摊面积比例高达70%,且采用多种手段让业主就范,以达到现在和将来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的目的。 四、林志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其销售人员哄骗、诱骗客户以避税为借口,每套商铺有15000元的购房款不给业主开具任何收据。有部分业主收到的收款票据上显示的公章是‘’内蒙古助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而非林志的财务章。有部分业主收到的是白条,而更多业主在林志销售人员的蛊惑下,什么收据也没有。有其销售人员手写的销售方案为证。 五、林志销售行为混乱、随意。有业主反映,林志先是通知业主来领取多交的房款,可业主来领取时,却被告知搞错了,不是退,而是还得补林志房款。 基于以上,我们广大林志业主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林志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并予以纠正、规范。林志单方面更改合同,增加公摊面积比例高达70%一项,广大业主无法接受,双方协商不成,业主要求林志全额退房款,并包赔相关损失。 林志,还我们的血汗钱!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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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0-07-22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联系信阳市房产服务中心:0376-6789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