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执业资质 |
|---|---|
| 提交时间 | 2025-12-26 |
| 来信内容 | 请问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有权利单独有创操作?例如:常规针刺。其中医治疗单子上签署执业助理医师的名字,属于合理合法吗?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回复时间 | 2026-03-27 |
| 回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在乡、民族乡、镇和村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和本人实践经验,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除《医师法规》定的特殊条款外,在一般医疗机构中,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执业活动。治疗单上由执业医师签名确认、助理医师在其后签名。 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委综合监督科0376-6566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