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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康桥名居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提交时间 2019-09-20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本人于2014年4月份购买康桥名居小区11幢楼的一个套房,时至今天,已经交房很多年了,为什么到现在不动产权证迟迟办理不下来?现在县城房价涨的让人望而却步,产权证没有办理,心里没有底,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下,督促开发商和相关部门尽快办理下,盼能给一个准确的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罗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9-27
回复内容 陈先生你好!留言咨询悉收到,经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康桥名居小区项目工程只有1-3#、5-8#已验收,可以正常受理不动产登记;网友反映的11号楼还没有进行房屋竣工验收及工程符合规划验收,暂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它材料。因此,商品房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需要提供该小区的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符合规划的验收报告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后方可受理。在实际工作中县政府为妥善解决当前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工作相关问题,进一步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实际情况,已于2018年7月17日印发罗山县人民政府文件《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暂行)》(罗政﹝2018)22号)。按照22文件的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对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小区,住建部门应抓紧时间进行分期、分批、分栋验收;但对于部分已验收的楼栋可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未验收的或者不能验收的小区,住建部门应尽快完成验收或者出具不符合验收的情况说明,特殊情况的小区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给予办理”的规定要求,建议你咨询主管验收部门县住建局,让其督促开发企业和相关验收单位抓紧时间组织该小区未验收的栋楼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方可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受理你的不动产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