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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信阳市潢川县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张玲翔其领导包庇不作为
提交时间 2023-03-20
来信内容 尊敬的相关领导,现有潢川县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员工张玲翔,身份证号(411526198711050712 )在2018-01-15以本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在我方单位办理36期贷款,本人归还11期之后杳无音讯,并且单位为此行为通过便利,提供证明材料,协助张玲翔从事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潢川县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极其不好的影响,张玲翔就职潢川县规划建设执法大队是有收入来源的,张玲翔本人不但没有去处理合同,反而逃避责任。之前也和相关部门反映过,一直没有去处理解决,我方也没有收到相关来电或他本人来电说明情况,请有关单位及领导按规定对问题职工进行约束处理,行使监管权利和义务目前这种行为望贵单位能妥善处理,予以回复。此致,敬礼 !如有疑问可联系18703685635.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3-03-22
回复内容

根据属地管理,请致电潢川县住建局:0376—3975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