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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个人养老保险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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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08-14 |
来信内容 | 领导好: 我现在在罗山社保中心交了两份养老保险一份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份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间重复。 我查看到河南省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 “ 第八条 参保人员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进行信息比对,确定重复缴费时段。重复时段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年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月数。 (二)确定重复缴费清退金额,生成并打印《城乡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清退表》(附件6)。重复缴费清退金额计算方法: 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年度个人缴费本金+年度集体补助本金)/12×重复缴费月数; 清退总额=各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之和。 (三)将重复缴费清退金额退还参保人员,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本人。” 我现在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缴,我应该按那些程序走? 谢谢你在百忙中的关注! 余永意 2018.8.14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罗山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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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08-21 |
回复内容 | 您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跟你联系后,了解到你所说的情况应该咨询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详情请咨询0376-2159718。 |